《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供暖室温不低于18度的规定和解释
2021-01-08 08:13:00 来源: 点击: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需满足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三个条件。
01外界环境情况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我市规定城市建筑室外设计温度为-7.4℃。也就是说,室外气温连续三天低于-7.4℃,采暖设备传出的热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热量,供热系统即使在满负荷情况下,室内采暖温度可能达不到正常供热标准。
02建筑保温的情况
对没有进行节能改造的老旧建筑,墙体保温差、门窗散热严重,能耗过高,系统难以达标供热。
03室内供热系统本身存在问题
比如暖气片或地暖被装修遮蔽、私自改装室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堵塞等情况,采暖效果将受到影响。
根据气象预报显示,近期极寒天气已经到达我区。此次寒流气温极低、持续时间长、温度降幅大。期间最低气温预计可达-19℃,已远超出我市建筑物供暖设计室外温度(-7.4℃),所以供暖将面临严峻考验。
为应对此次寒潮降温,我公司统筹安排,在保障供热稳定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积极做好以下应对极寒天气准备工作:一是协调华能辛店电厂、临淄热电厂、齐鲁石化热电厂,保证热源充足,同时在保证供热设施及管网安全的前提下,不计供热成本,尽全力提高供热温度;二是加强管网调整与巡回检查,做好供热设备及管网的维护工作;三是客户服务“不掉线”,确保客服热线24小时畅通,针对用户咨询、反映的供暖问题,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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